
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牛志鑫介绍,“十四五”以来▼,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“源头严防▼▼、过程严管、后果严惩”,以完善法治◆•▽、建设“无废城市”、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重点,系统推进各项工作◆▼,有力推动了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,为加快推进美丽龙江▷•■、绿色龙江建设持续注入新动力◆。
法规体系不断完善☆▷。出台《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。条例共48条•○,结合黑龙江省实际,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产生量较大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措施纳入其中,在明确政府及部门责任、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,进一步健全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。
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形成特色模式•◁。指导哈尔滨、大庆、伊春制定◁▷“无废城市●•◇”建设年度计划▽,着力打造△●…“无废冰城”“无废油城”-•◆“无废林都”等特色模式▪★;哈尔滨与长春◇…▽、沈阳▽•△、大连签订《东北四市★◇“无废城市=■”共建战略合作协议》,促进区域协同共建。大庆油田第一采油厂“含油污泥资源化、无害化无废生产模式”入选工信部、生态环境部双重认定的▷◇“无废企业”典型案例,为工业领域“无废”建设提供了龙江经验。
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日趋严密。建立“县级自查▼□◁、市级评估、省级抽查”的规范化管理机制-△◆,“十四五▲=△”期间实现对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评估全覆盖,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评估合格率稳步提升◇;每年发布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投资引导性公告▼○◁,引导行业健康发展;组织开展危险废物“点对点☆☆★”定向综合利用、废铅蓄电池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,推动降低收集处置成本;举办首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实战比武,有效提升了管理质效和人员实战能力★。
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深化。2022年与吉林省签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“白名单”协议•,简化审批流程○-;2023年推动“三省一区”签署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◆,扩大□◁☆“白名单•●■”企业数量☆▲□;2024年持续深化“白名单○◁•”机制,跨省转移审批从“常规流程”简化为•□▼“白名单快速通道”••,跨区域转移效率显著提升。
持续强化对企服务。发布《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一封信》《关于废矿物油、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告知书》,有效强化了源头管控○◁■;出台《危险废物严管+服务十项措施》△▷,建立“一对一”便企帮扶机制,提供远程政策指导等优质便捷服务,依法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清单,梳理企业填报事项▼,帮助和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守法责任▷◇▽。
新污染物治理稳步推进。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并定期召开会议◆◁◁,统筹各行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,推动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》重点任务落实。完成2023—2025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,并强化结果应用。建立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定期通报机制,强化登记效能。认真履行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,国家要求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部淘汰。